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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5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一般来说,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增加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会按三倍数额支付;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一般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若员工工作年限超过一定年限,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也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的增加。
  •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其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般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即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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