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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快递公司上班的,在上班时间让同事挨打了.这个属于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4-15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作为快递员,你的工作就是送快递,你在送快递的时候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工伤治疗的费用(属于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你所在快递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而你和快递公司又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由你所在的快递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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