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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人死于医院,因为医生是朋友,事件发生后他让我们处理事件,我们没有向医院提出任何要求,现在所谓的朋友医生说他没有良心赔偿,时间将近一个月,我们现在可以向医院赔偿或通过法院要求赔偿和公平。

工伤索赔 2024-04-16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的,如果不是因为院方的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则不能向院方主张死亡赔偿金。但若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赔偿。即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主张死亡赔偿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 您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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