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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是否退还 退还时需要那些相关资料?

刑事辩护 2019-04-18 0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一二漆号)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 犯罪嫌疑人被取消取保候审后(判刑自动取消),当事人可以持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判决书和交款收据,向原办案单位申请,由办案单位进行呈请,经批准后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被取消取保候审,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收据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程序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 公安机关给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给银行的,需要你们自己去银行存上。持能银行存款凭证和银行盖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给公安机关。存款凭证自己拿着。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年。
    在这个过程中,问题处理完毕,就可以去公安局办理退还取保候审金。持《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直接处理意见决定和取保候审时的缴纳的凭证。
  •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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