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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7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情况的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 法律分析:交通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1、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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