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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同学因为他母亲生病(他自己所述理由),陆续找我借了2万多块钱,后来也还了几次钱,截至18日,仍然欠我17000多元,因为我当时已经极度不信任其人品,我让他开具一张1万七借条,并且有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他欠我的钱。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日期,他仍在拖延。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向什么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样的是否可以有简易程序?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向什么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是否可以有简易程序?

诉讼 2019-04-17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贷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的,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如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程序的选择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一般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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