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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动离婚,两个闺女,一个十岁,一个八岁,如果被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子女抚养 2024-04-17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如果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会依法判决由一方抚养或者轮流抚养等。
  • 法律分析: 两个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存在两个孩子的,法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一般会判决两个孩子夫妻一人一个;但是若另一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例如:其有吸毒、赌博等情况的,法院也可能将两个孩子都判决给另一方。具体视情况而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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