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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我的朋友A通过我向朋友B借了一笔钱,约定一个月之后还,后来到期没有还上。他们两个私下协商按照分期的方式支付这笔借款。朋友A每个月都支付分期的费用,但是这几个月朋友A因为没有钱暂时没有支付,朋友B现在找我让我去支付接下来的钱,这样合理么?如果要担保人支付这笔钱,是否应该索要收据之类的呢。

债务追讨 2024-04-17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赔偿,建议诉讼
  • 你好,这个需要看具体的证据的
  • 法律分析:朋友借钱到期不还一般双方可以就债务偿还问题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实现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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