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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不想工作的员工,不给工资,无故扣除员工工资,我们能起诉老板吗?

讨薪 2024-04-1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不给工钱,而没有合同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这两个基本事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单或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同事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的工资数额。收集了充足的证据后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到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建议申请仲裁,诉诸法律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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