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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要约”之诠释

合同审查 2024-04-18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首先,要约人如果以明确的方式,如设定了具体的承诺期限或采用其他形式,来表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那么这就构成了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之一。其次,如果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内容和情境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基于这种信任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准备工作,如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等,那么这种情况下,要约同样被视为不可撤销。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要约的可撤销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作为受要约人收到一个不可撤销要约,首先需要仔细审阅要约内容,确认是否存在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的明示不可撤销条款。若存在,则应谨慎考虑自身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合同。同时,若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求要约人履行要约。若对要约存在疑虑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专业建议。
  • 作为要约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发出不可撤销要约:首先,当要约人希望确保受要约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信息来作出承诺,并防止要约被随意撤销时,可以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来明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其次,如果要约人希望向受要约人传达出强烈的合作意愿和诚信态度,并促使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工作,也可以考虑发出不可撤销要约。但请注意,在发出不可撤销要约前,要约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和可能的风险,避免后续因无法履行要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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