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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居民户口,婆婆儿媳都是农业户口,儿媳能继承宅基地吗

遗产继承 2024-04-1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的继承只能继承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 可以继承。分三种情况:
    1、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同一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都有使用权。如果父亲跟儿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可申请更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如果父亲跟儿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那么儿子和父亲可能各申请了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儿子的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地方标准,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待房屋不可居住后,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3、父亲跟儿子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儿子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待房屋不可居住后,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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