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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国内已领证,现需要办结婚证书公证和领事认证,如何办?请指教!谢!

离婚 2019-04-29 1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 如何办理结婚证公证相关信息: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事宜都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具体请咨询民政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去办理。
    如果不方便回户籍地,也可以在法院办理速裁,粤家律师提供诉讼全程指导服务,收费合理,欢迎来电咨询。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
    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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