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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左右约定月息百分之3.5把钱放贷给别人,现在过了20多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4-1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1998年约定的月息3.5%的贷款问题,如果当时确实存在借贷合同或协议,且对方未偿还本金和利息,您仍有权追讨。但考虑到时效性和证据保存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法律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可能会影响追讨效果。若债务人已破产、死亡或涉及其他复杂情况,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无法追回全部或部分债务。
  • 针对您的贷款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委托律师发起诉讼或参与调解等。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债务人还款意愿、债务金额大小、证据充分性等。若债务人愿意还款,协商是最快捷的方式;若对方拒绝还款或已失联,诉讼可能是必要的手段。请综合考虑后决策,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 关于您的贷款追回问题,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尝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并协商还款事宜;其次,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回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和细节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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