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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单独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离婚证明吗?

协议离婚 2024-04-18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但是并不能当场领取离婚证,而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法律依据:《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处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就是双方通不用起诉到法院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一个是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个是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三个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符合相关条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可以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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