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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她有权分平方和过度费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18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当是平等协商,对于大额支出应当协商后决定,妻子擅自决定并转走丈夫卡里的钱,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适的,但并不违法,这只不过是属于夫妻之间内部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对外而言,妻子的行为是有效的,对于第三方而言,属于善意第三人。退一步设想,如果这种情形是无效的,那任何时候夫妻一方都可以借口不知情,而导致另一方的给付行为无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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