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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发现原房主拖欠余热费和物业费,当时没写协议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4-1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卖房人交房之后,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才开始。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且卖房人已经交房,那么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承担。买房人发现此情况后,可以通过与原房主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从法律角度看,买房人发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后,首先应与原房主沟通,要求原房主尽快结清拖欠的物业费。如果沟通无果,买房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起诉原房主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买房人还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解决。
  • 如果卖房人在交房前已告知买房人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买房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购买。若买房人决定购买,应明确在协议中注明物业费的支付责任。若协议中未明确,买房人仍无需承担交房前的物业费,因为这是卖房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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