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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诉讼?

劳动仲裁 2024-04-18 18: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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