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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存在哪些风险,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4-04-18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
  • 建议签订挂靠协议
  • 购买期房会遇到的风险有:
    1、房屋买买之后不能够立即交房,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交房,无法保证在等待期间企业会不会因为经营不善破产的风险;
    2、在交付期限内,发地产开发商能够按时交付房屋的风险;
    3、另外的风险。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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