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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工作8年,被公司解雇,未签订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8 2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有赔偿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因此,要是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有证据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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