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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摩托车与大车相撞,大车全责,追尾,我受伤,但我车三年未审,我该负半责么?

交通事故 2019-04-18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
    《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
    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
    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第四步:领赔偿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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