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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维权 2024-04-19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召开业主大会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会议有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可通过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进行,并应提前15天通知业主。会议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及总人数均过半的业主参与,否则可能影响会议决议的合法性。若未按规定召开,可能导致会议无效,决议无法执行。
  • 召开业主大会,首选需确定会议形式: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时,应选定合适场地,提前发布会议通知,组织现场讨论与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则需制定详细问卷,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意见,最后汇总分析。无论哪种方式,都应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和决议的合法性。
  • 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主要有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选择时,应考虑业主参与度、会议效率和决议有效性。若小区业主关系紧密,可采用集体讨论,促进现场交流;若业主分散或时间不便,书面征求意见更为合适,确保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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