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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在民法典哪一条

抵押担保 2024-04-1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物清偿在《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有所体现。该条规定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优先受偿,这实质上是一种代物清偿的方式。代物清偿需满足存在债的关系、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当事人合意等条件。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导致协议被撤销。
  • 代物清偿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债务情况、抵押物性质、市场价格及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当抵押物易于变现且价值稳定时,协议折价可能是更高效的选择;而当抵押物价值波动较大时,拍卖或变卖可能更公平。
  • 代物清偿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具体操作上,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处理抵押财产;若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或变卖。若涉及动产质押,也可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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