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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申请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有一家OEM 公司生产该商标产品的货物在海关扣押,海关要求我公司提交保证金启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请问我公司是否该缴纳这部分保证金。我公司商标申请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海关要求我公司提交保证金启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是否该缴纳这部分保证金。

知识产权 2019-04-15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确认商标的“标样”,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具体的群组;
    自己进行查询,分析注册风险,如果没有近似在先注册肯定注册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
    自行制作好商标的申请书、准备好申请人的信息(个人就是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证明;公司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书有官方的模板,可以自行去商标局下载的。所有文件准备好交到商标局就行了。
  •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申请步骤为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打印稿或电子稿、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审查通过发放证书。
    申请时表格中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可以要求,也可以要求全部权利。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 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当然包括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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