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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班后不让走,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讨薪 2024-04-19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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