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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查到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总金额200多万,公司负责人被公安局拘留,至今没有消息,请问有什么办法补救吗?税务查到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公司负责人被公安局拘留,请问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公司税务 2019-04-2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口发票金额一万五美金一切险是千分六战争险是万分之三,可以加载一起就是千分之
    6.3投保金额按照发票金额来投保就是一万五,只要后期理赔能提供发票或货值证明就可以了。货值*
    1.1*汇率*费率=保费一万五*
    1.1*汇率(现在是
    6.9)*费率千分之
    6.3=七百一十七保费应该是七百一十七元人民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 公司对公司欠款,只有发票可以起诉,虽然发票不足以定案,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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