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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出租,定于15号为出租日,合同约定提前5天交租,前两次是拖到15号当天给了房租,上次交租是拖到了18号,给了一部分,剩余的一部分在25号催了以后给的,这次15号催租跟我说被派出所关起来了,说晚两天给,前天看他发布朋友圈出租房子,我又联系他,他说已经在跑了,今天打电话

房屋租赁 2024-04-2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承租人拖欠房租是房东常常面临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房东首先应当尝试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明确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协商无果,房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然而,在解除租赁合同前,房东必须履行催告义务,并确保承租人已知晓并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 在房屋出租中,如果承租人恶意欠租,房东并不能立即收回房屋。虽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但在此之前,房东必须履行催告义务,即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只有在承租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租金或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情况下,房东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此外,房东在收回房屋时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当承租人拖欠房租时,房东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房东需要收集承租人拖欠房租的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其次,房东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会裁定对承租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房东在诉讼过程中能够顺利追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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