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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扣押护士证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0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扣押护士证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扣押护士证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违法行为,要求单位归还证件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 从法律角度,单位不能扣押员工的证件是因为这侵犯了员工的财产权和职业自由。员工的证件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单位无权擅自扣留。同时,扣押证件也限制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自由流动,违反了劳动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得扣押员工证件,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还可以尝试以下途径要回被扣押的护士证: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要求归还证件;其次,如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的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还可以联系护士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寻求其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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