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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际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0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那么这份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意味着,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是判断集体合同生效的关键。
  •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提出异议,那么集体合同暂时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需要针对异议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并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未再提出异议后,集体合同才能生效。
  • 作为劳动者,要确保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当参与合同的协商和制定过程,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关注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如果未提出异议,合同即生效。若有异议,劳动者应积极参与协商修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意愿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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