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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期间前三天工资扣除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0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前三天扣除工资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试用期内的工作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若用人单位无故扣除试用期前三天的工资,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扣除的工资,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试用期前三天工资不应被扣除。处理方式:1. 如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扣除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2. 若理由不充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 如投诉无果,劳动者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4.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后用。
  • 试用期前三天工资被扣除,常见处理方式有: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扣除原因,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权衡利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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