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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十几个学校(中学生)殴打。当时鼻子出血,头部等多处创伤在去医院的路上报警。医疗费用花了3000多元。现在孩子在家休养。我想咨询律师。这次事件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目前只有四个学生和家长承认殴打儿子,其余都没有承认。真的很烦!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的,应由伤人者和学校进行赔偿,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 你好,你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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