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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5岁的儿子根据其祖父的遗嘱继承其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并由其父某甲保管。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 问: 某甲5岁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祖父的额遗产? 该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儿子满18岁后能否使用该财产?并由其父某甲保管。 该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儿子满18岁后能否使用该财产?

离婚 2019-04-24 0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面的内容,如果你对你的养父有生老病死和生活上的照顾,那么你应该有权分得遗产。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嘱保管事务,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
    特征有以下几点:公证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遗嘱进行保管: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遗嘱保管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人。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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