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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三轮摩托无证驾驶,与我机动车相撞交警判我主要责任,一年后,原告拿着7级伤残报告将我诉上法庭,我要求法院重新伤残鉴定和因果鉴定,法院同意,至今没机构接收,都说不能做,我该怎么办民事案件三轮摩托无证驾驶,与我机动车相撞交警判我主要责任,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29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申请不是向法院申请的,而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申请以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
      一:伤残鉴定
      
    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5.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6. 评定书
      a)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b)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 一、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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