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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 我隔壁宿舍的一个女生天天来我们宿舍门口骂人 威胁我 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手被挠伤 嘴角有淤青 拍了照片 我可以报警吗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 我隔壁宿舍的一个女生天天来我们宿舍门口骂人 威胁我 拍了照片 我可以报警吗

刑事辩护 2019-04-26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骂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看它是否构成犯罪,重要的是这个行为是否具有公然性和损害性。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是否具有公然性。第二,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这一行为有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则可以不认为构成犯罪。因此看出,骂人在构成侮辱罪时可以报警。
  • 可以报警。恐吓威胁行为按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理。
      
    一、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处理。法修正案
    (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法修正案
    (八)公布后,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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