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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施工合同内容多写了工程项目,而投标文件和预算中没有多写的项目,业主方会不会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要求施工方建设多填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多写了工程项目,而投标文件和预算中没有多写的项目,业主方会不会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要求施工方建设多填的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 2019-04-29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  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  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  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  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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