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近日政府下达《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我们想咨询小区车位怎样维权。 1,当时强制要求买车位12万8才有买房资格 2,付款之后才看到原来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人防车位租期20年 一点疑问: 1,强制绑定车位。是否违法违规,合同是否有效? 2.16年签的合同,人防车位还没交付,能否出租? 3,明显高出附近小区240一个月的租金一倍半,20年12800元月均533元,并且还要交50块钱管理费,合计583一个月,是否合理合法? 4,20年是否和现在规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相比,过于太久?近日政府下达《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我们想咨询小区车位怎样维权。能否出租?是否和现在规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相比

房产纠纷 2019-05-0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自己的房屋作为出租人需要注意的事:
    一、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二、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三、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 对于设备租赁的期限:
    1、如果能够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2、如果不能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一般为租赁期限)。
  • 《物权法》颁布后对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但对于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区分,一部分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部分是规划到地下的地下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基本上等同于说是属于开发商。
    综上,你所说的物业出租的地面停车位和绿化面积均为业主共有,物业擅自出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