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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于2010年交房,购房时有预售房合同,现在8年了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有没有办法让开发商早点办证

房产纠纷 2019-04-15 1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否则需要赔偿损失,甚至可以退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其实,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此外,还要求出示房产证进行抵押登记。
      反之,若未经他人授权,私自拿他人房屋产权证用于抵押贷款,并伪造他人的签名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此抵押担保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起诉开发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合同、补充协议文本,还要提供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开发商辖区法院起诉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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