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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夫妻名字向银行贷款,离婚时协议所有债务由他承担,现在银行打电话给我说他没有偿还这笔贷款,请问这笔贷款我有责任吗离婚时协议所有债务由他承担,现在银行打电话给我说他没有偿还这笔贷款,请问这笔贷款我有责任吗

离婚 2019-05-28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你丈夫的财产应先偿还其债务,再继承。
    2. 如无遗嘱,
    5.7万的保险金由你,你女儿、他的父母继承。
    3. 6万元的抚恤金不是遗产,由家属即生前同吃同住而实际扶养的亲属(如已婚的,通常是指配偶;死者未婚的,通常指父母)享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 军人死亡保险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军人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受益人中,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未指定特定受益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夫妻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肯定的。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呢?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内容可以知道: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贷款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贷款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贷款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进行贷款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贷款债务还是夫妻共同贷款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贷款债务是个人贷款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贷款债务。
    因此,当产生夫妻贷款债务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贷款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贷款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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