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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垫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若超过限额或肇事方未参保、逃逸,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加重伤情,甚至危及生命。
  • 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垫付分三种情况:1)肇事方垫付,后续根据其责任减除支付义务;2)保险公司垫付,需确保肇事车辆已参保且在责任限额内;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适用于未参保或肇事后逃逸等情形。具体操作时,需及时与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选择肇事方垫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具体选择方式需根据肇事方是否参保、是否逃逸以及抢救费用是否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等因素决定。建议优先选择保险公司垫付,以减轻肇事方经济压力并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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