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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产权 2024-04-25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保全的房子一般不能设立居住权。保全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可能限制房产的处置。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需经登记设立,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在被保全的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可能违反保全目的,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因此,建议在被保全期间不要设立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被保全的房子一般不可设居住权。具体操作分情况:若房子已被法院保全,应等待保全措施解除后再考虑设立居住权;若需设立居住权,应先与债权人协商,确保不损害其利益,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设立居住权时,应遵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 对于被保全的房子,通常不能设立居住权。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等待保全措施解除后再设立居住权;二是在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设立居住权。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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