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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某职工匿名去上级分管单位举报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次,上级分管领导下来调查核实,该职员举报内容三次均属捏造虚假,并在三次举报中指名道姓对我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职员进行名誉损坏,严重影响我单位主要领导和职员的工作,请问一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查该匿名举报者诽谤罪吗?并在三次举报中指名道姓对我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职员进行名誉损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查该匿名举报者诽谤罪吗?

诉讼 2019-04-19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诬陷者触犯法律,自然由司法机关予以惩处。你若想反击他,不管你的手段有多正当,难免会落下公报私仇的名声,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好的选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只要你没有那些被捏造出来的事实,也不用怕上级部门查你。
    相反,通过他人的不实举报,可能还会让上级主管部门对你有另外不同的看法。
  • 对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的处理,要根据对这个精神病人的病情,依法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处理。 如果这个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客观上是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诽谤行为需要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内容恶毒、流转范围广、后果严重等。如果对方的诽谤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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