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公司行为非吸存款犯罪,起诉担保人并保全查封担保人另一公司资股权,现公案经侦阶段要求法院解封,理由是涉案借款涉非吸因公司行为非吸存款犯罪,起诉担保人并保全查封担保人另一公司资股权,现公案经侦阶段要求法院解封

债权债务 2019-05-01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弄清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新贷还旧贷的问题,以及你提供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查清后,一般来说担保人当时所担保的都是连带责任,那么,在被担保人无能力还贷时,你有还贷的义务。
    等你向担保公司偿还后,可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被担保人胜诉后,可申请执行,但你提到借款人现有房产已有抵押,那么,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于你的债权的,所以即使拍卖该房产,所拍卖的价款也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若有剩余,再偿还你的债权。
  • 股权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股权激励存在错误的观念,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内部融资,而企业中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即使分配了股权也留不住人才。
    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目的并不是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实现企业内部融资。
    其次,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使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相关联。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
    再次,企业也不能够为了留住人才而盲目使用股权激励。实践表明在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中,最难的一项工作要数选定股权激励对象,很多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就源于错误的选择了对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梅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