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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暑期工人。我从上个月29日开始工作。我不应该在这个月29日完成一个月吗?经理说我们要到31号才能完成一个月,我们的工资要到下个月15号才能支付!这合理吗?

讨薪 2024-04-26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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