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内容2018年3月27日A(患者)在沈阳XX医院检查早期直肠癌医生建议住院手术(住院费1万没有病房还要收费要不医院不给安排检查)当时告诉费用不保肛门5~6万保肛门7~8万3月28日和29日术前检查但是医院病人很多要求排队因为直肠癌患者家属很着急听到很多病人说要给红包才行2000~30003月30日家属来到副主任办公室给了B主任2000元红包当时告诉家属星期一手术(4月2号)第一台手术在手术当天早上得知CT显示有胆囊结石容易手术过后不能进食进水复发胆囊炎建议胆囊切除同意了一起手术下手术后要求进入监护室观察发现出黄色液体咨询大夫大夫说要问主刀当时联系不上只能第二天大夫第二天看后说手术3天出胆汁正常病人要求第二天下地走路防止肠子粘连可是走路时胆汁不停顺这盆腔引流管周围流出4月6号不见主任会诊只能在次去办公室找B当时主任说那天手术很累的话语知道什么意思又给B拿了第二次红包1000元当时就跟家属来到病房说病人胆总管有C说没事可是病人腹部疼痛感说正常4月11日病人突然高烧身体变黄B要求急诊CT显示胆汁进入腹腔肝部也有受损要求给病人下ENBD管引流胆汁费用要2万之前已经花了10万多费用后来医生劝说不下管有生命危险又说不交2万1万也行还说下完ENBD就能好3天到5天没事就可以出院当下完ENBD后不见好转3天后找院里医患协调专家会诊又让做腹部穿刺费用5000元左右可是这么大的昂贵费用已经超出预计的费用和主任商量能不能先做穿刺钱等等再交可是B(副主任)当时不耐烦的告诉我们没钱看什么病口气很强硬因为当时治疗费已经花了12万左右只能在次借钱交费病人在胆汁进入腹腔时肝部受损又开始给治疗肝又增加费用当胆汁止住但是发烧一直不见好转在4月22日病人腹部剧痛联系到副主任B他又告诉家属直肠保肛出现问题也漏了主任理由是病人身体问题伤口不愈合导致还要抓紧手术当时只考虑费用问题不考虑家属的感受却只给半小时商量时间当时考虑到父亲病情危急把费用交上由于是星期天下午没有医生坐诊只能听从副主任给做手术过后还是发烧不下反而之前打针过多病人出现过敏找B副主任给的答复是用抵抗力挺着病人24天不进水进食跟副主任理论告诉我们可以去起诉口气很是嚣张都知道老百姓和医院打管司就是难上加难尤其是XX医院毕竟是癌症患者时间就是生命医生一点医德都没有过后让直肠XX大主任接手开始有了好转可是谈到这些大主任直接威胁家属口气不要在去医院闹和各种机构上访否者没有医生管你治疗找医院方案也是主刀定夺主任说就当破财免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医生说的话吗我又再次找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又是层层包庇这时副主任B知道事情把红包3000元给了病人在找纪检部门说钱给了就完了这是性质态度问题可是就不给答案在这我们就是一个平民老百姓不知道如何处理在沈阳XX医院检查早期直肠癌医生建议住院手术(住院费1万没有病房还要收费要不医院不给安排检查)第一台手术在手术当天早上得知CT显示有胆囊结石容易手术过后不能进食进水复发胆囊炎建议胆囊切除同意了一起手术

医疗纠纷 2019-05-22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某些医疗项目是需要手工报销的,医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   
    一、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   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需要社保经办人员把各项票据收齐后逐一扫描、逐一录入、上传系统、打印明细,单位盖章备盘之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核,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报销。如果票据丢失,需要到医院进行补办。   
    二、申报住院费用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诊断证明和(或)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三、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   
    (3)单位欠费;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   
    (6)异地就医;   
    (7)计划生育手术。

  •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