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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都有精神病,老婆是一级残疾,我是四级残疾。结婚已经四年,婚前对彼此的病都知情。现在她单方面要求离婚,我不同意离婚。如果通过司法我能捍卫自己的婚姻吗?我和老婆都有精神病,现在她单方面要求离婚,我不同意离婚。如果通过司法我能捍卫自己的婚姻吗?

离婚 2019-05-02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单方申请离婚程序即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1、协议离婚是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民政局就会受理并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民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第一,对方有精神病,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想要结束婚姻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申请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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