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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儿子结婚一年半了。因儿媳婚后不将自己的的收入拿出来支付作生活开支。决定离婚。我儿结婚时。我给儿媳10万元。做为安家置业用。她们只用了不到2万。其余能不能要回?谢谢了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27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给儿媳的10万元不用返还。但如因给付导致您家生活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可以要回部分或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的赠与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况。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 针对您的情况,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解决,与儿媳商量是否愿意返还部分款项;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选择时,需考虑家庭关系、证据充分性等因素。
  • 您好,能否要回款项需分情况讨论。如儿媳同意返还,可签订协议解决;如不同意,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包括:收集给付款项的证据、证明生活困难的情况等。在处理过程中,建议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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