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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案子进入再审程序,是医疗纠纷案子,患者死亡了,我请求死亡赔偿金,死者是大x工。死亡赔偿金最高额应该是多少可不可以按采矿业计算?谢谢!是医疗纠纷案子,我请求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最高额应该是多少可不可以按采矿业计算?

交通事故 2019-04-30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死者的户籍性质等相关内容确定,现在很难具体的告诉你。建议你来电或当面咨询。 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近亲属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即上述司法解释在17条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后,紧接着18条又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说明两者有明确的法律区别。
    其次,从司法实践来说,把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补偿性质不利于对死者家属权利的保护。我国审判实践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会导致在犯罪引起的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近亲属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得死亡赔偿金。
    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定性为对死者亲属的收入损失的赔偿,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或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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