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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骑自行车并喝了酒的老人致其死亡,现定为同责,我给老板开车,车有保险但老板让我也出钱。请问我该负什么责任开车撞了骑自行车并喝了酒的老人致其死亡,我给老板开车,请问我该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4-18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依照上述规定来确定。
  •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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