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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公司说试工3天,做了就结算工资,不做就没有,我做了5天就离开了,应该结算工资吗?

讨薪 2024-04-28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结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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