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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8月,王某在甲鞋帽公司购买了一双标明A知名品牌真牛皮的女士皮鞋,售价1750元。王某回家后穿鞋至第7天,鞋面和鞋底开胶分离,后经鉴定该鞋系假冒A牌的高仿人造革鞋,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甲鞋帽公司对此事实知情。王某认为甲鞋帽公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退还购鞋款17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250元。 请结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分析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其他 2024-04-2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王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甲鞋帽公司明知销售的是假冒A牌的高仿人造革鞋,却仍然出售给王某,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王某有权要求甲鞋帽公司退还购鞋款17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250元。若甲鞋帽公司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甚至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
  • 王某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具体操作:1.收集证据,如购鞋凭证、鉴定报告等;2.与甲鞋帽公司协商,要求退款并赔偿;3.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投诉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鞋帽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王某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 王某可选择的常见处理方式有:与甲鞋帽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协商无果或甲鞋帽公司态度恶劣,可选择投诉或诉讼;如希望快速解决且双方争议不大,可选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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