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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丈夫结婚没登记,但是我现在刚生女宝宝,可是丈夫意外死亡,我没有父母,我想要这个孩子,可是婆家不给我,我可以起诉,要回还要我和我丈夫结婚没登记,可是丈夫意外死亡,我想要这个孩子,可是婆家不给我,我可以起诉,要回还要

离婚 2019-04-17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婚姻话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意外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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